莫怀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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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诠释与过度诠释》摘抄

导论——《诠释:有限与无限》斯蒂芬·科里尼

 1、怎样描述诠释活动的特征这一问题所引起的争论与困惑在西方具有很长的历史。十九世纪初,施莱尔马赫所建立的圣经诠释学——十九世纪末,狄尔泰便将神学诠释学进一步推向普遍化和理论化。

 

2、一种知识类型越是隐秘不宣,人们就越觉得它神乎其神,可望而不可及;你越是一层层地揭开其神秘的面纱,解读出其隐秘的编码,人们反而越是觉得它深不可测。

 

3、潜藏在这种诠释传统下面一个共同的心理原因是,人们对显而易见的意义往往持一种怀疑与轻蔑的态度。

 

4、艾柯提出了“作品的意图”这个富于挑战性的概念,认为“作品意图”在文本意义生成的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作为意义之源,它并不受制于本文产生之前的“作者意图”,也不会对“读者意图”的自由发挥造成阻碍。

 

5、文学文本的目的就在于产生出它的“标准读者”——那种按照文本的要求,以文本应该被阅读的方式去阅读文本的读者,尽管并不排除对文本进行多种解读的可能性。

 

6、针对艾柯认为解构理论滥用了“无限衍义”这一观念的指责,卡勒声辩道,解构理论并不否认意义受制于语境(因而在任何给定的语境中它都不是无限的),只不过我们无法事先确定这种语境——因为从原则上说,语境自身是无限的。

 

7、他(艾柯)再一次重申:文本自身的特质确实会为合法诠释设立一定的范围和界限。他并不认为存在某种“形式”方面的标准,据此标准我们可以用理论化的术语对这些界限加以确认;相反地,他求助于一种“文化达尔文主义”的策略:认为在“历史选择”的过程中,某些解释自身会证明比别的解释更能满足有关读者群的需要。

 

《诠释与历史》艾柯


1、我所提倡的开放性阅读必须从作品文本出发(其目的是对作品进行诠释),因此它会受到文本的制约。

 

2、说诠释(“衍义”的基本特征)潜在地是无限的并不意味着诠释没有一个客观的对象,并不意味着它可以像水流一样毫无约束地任意“蔓延”。

 

3、我在最近的一些文章中曾经指出,在“作者意图”(非常难以发现,且常常与文本的诠释无关)与“诠释者意图”——用理查德·罗蒂的话来说,诠释者的作用仅仅是”将文本捶打成符合自己目的的形状“——之间,还存在着第三种可能性:“文本的意图”。

 

4、任何一种思维方式总是被另一种思维方式视为非理性,而将自己视为理性。

 

5、实际上,不仅空间具有界限,时间也有界限。覆水难收,昨日不再,时间的线性秩序不可回复。

 

6、于是真理就被等同于未曾言说的东西或隐约其词的东西,它必须超越于文本的表面之外或深入到其表面之下才能得到理解。神以一种隐秘难解的方式“言说”(现在,我们不说神言说,而说存在言说)。

 

7、对于希腊理性主义而言,一个东西如果是可以理解的,它就是真理;而现在,真理却主要是那些无法理解的东西。

 

8、那种试图去寻找一种终极意义的努力最终也不得不向这样一种观点屈服:意义没有确定性,它只是在无休无止地漂浮。对一个星体的界定不是根据其形态与功能特征,而是根据其与宇宙中另一个星体的相似性关系(尽管只是部分地相似)。

 

9、在后现代主义的批评理论中,我们不难发现意义“漂浮”与“游移”的观念。保罗·瓦莱里曾说过:“根本就不存在文本的原义这样的东西。”这正是一种神秘主义的观念。

 

10、秘密使人处于一种特殊的位置;它所具有的吸引力纯粹是由社会所赋予的。它本质上与其所守护的语境相独立……秘密遮蔽着所有深层的、有意义的东西;从这种观念里面滋生出一种典型的错误看法:一切神秘的东西都是重要的和本质性的东西。

 

11、在未知的东西面前,人想实现自己目的的自然冲动与其对未知的自然恐惧结合在一起,试图共同达到一种目的:通过想象的方式确认出这种未知的东西。

 

艾柯认为当代批评方法的特征之一:

12、任何试图具有明确无误的意义的本文都是一个被误置了的宇宙,也就是说,是那个满脑子稀泥、糊里糊涂的“下等神”的拙劣作品(它企图表明“某某怎样怎样”,但相反地,只是发出一连串模糊不清的线性的语音链,“某某”根本上不成其为“某某”)。

 

13、任何人,假如他急于将读者的意图强加在作者那无法得知的意图之上的话,都可以成为掌握着真理的“超人”;也就是说,作者根本上就不知道他或她在说些什么,因为代替了他或她的位置。

 

14、我真正想说的是:一定存在着某种对诠释进行限定的标准。

 

15、收信人可以对这些失去的中间环节进行自己的猜测,但这些中间环节是如此模糊不清,你简直可以对其意义和具体所指进行大量最大胆的假设。但是,他或她却不能说,这封信可以意味着“一切”。它可以有许多种意思,但有些意义却是非常荒谬的。

 

《过度诠释文本》艾柯

 

1、一旦相似性这种机制得以确立和运行,我们就无法保证它会停下来。相似性下面所隐含着的意象、概念与真理反过来又会作为其他意义的相似性符号。每次当你认为发现了某种相似性时,它都会继续指向另一种相似性。

 

2、在一个为相似性的逻辑(以及宇宙感应)所支配的宇宙中,诠释者有权利和义务去对此进行大胆怀疑:被认为是符号的意义的东西实际上只不过是另一个意义的符号。

 

3、怀疑本身并非一种病理现象,侦探与科学家都基于这一原则进行推理和判断:某些显而易见但显然并不重要的东西可能正是某一并不显而易见的东西的证据和符号,据此我们可以提出某种假设以待验证。

 

4、某一东西要想成为另一东西的证据和符号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简洁“经济”(没有比此更加简单的解释);指向某一单个(或数量有限)的原因而不是诸多互不相干的杂乱的原因;与别的证据相吻合。

 

5、对线索的重要性的过高评价常常是由于我们天生具有一种认为最显而易见的证据就是最重要的证据的倾向。

 

6、如果没有什么规则可以帮助我们断定哪些诠释是“好”的诠释,至少有某个规则可以帮助我们断定什么诠释是“不好”的诠释。

 

7、托马斯·库恩认为,一种理论要被人们接受为一种“范式”,必须比同类的所有其他理论更好,但并不一定需要它对所有有关的事实都能做出解释。

 

8、从理论上说,人们总是可以创造出某种体系使原本毫无联系的东西产生出合理的联系。但就具体文本而言,必须有证据才能将某个语义从相关的“语义同位群”中分离出来。格雷马斯将“同位群”定义为“多重语义范畴的综合体,这个综合体使我们有可能对一个故事进行规范性的解读”。

 

9、一个比喻或者类比,不管其来自何处,重要的是要非常独特(至少是通过一定的描述获得这种独特性),能抓住二者关系的本质。阿基里斯与闹钟之间因同是物质性客体而具有的相似性就毫无用处。

 

10、这个古典的争论面临着一个二难困境:要么旨在在文本中发现与作者意欲说出的东西,要么旨在发现文本独立表达出来的、与作者意图无关的东西。只有接受了后一种观点之后,我们才可以进一步去追问:根据文本的连贯性及其原初意义生成系统来判断,我们在文本中所发现的东西是否就是文本所要表达的东西;或者说,我们所发现的东西是否就是文本的接受者根据其自身的期待系统而发现的东西。

 

11、“文本的意图”并不能从文本的表面直接看出来。或者说,即使能从表面直接看出来,它也像爱伦·坡小说中《失窃的信》那样暗藏着许多杀机。因此,文本的意图只是读者站在自己的位置上推测出来的。读者的积极作用主要就在于对文本的意图进行推测。

 

12、既然文本的意图主要是产生一个标准读者以对其自身进行推测,那么标准读者的积极作用就在于能够勾勒出一个标准的作者,此标准作者并非经验作者,它最终与文本的意图相吻合。因此,文本就不只是一个用以判断诠释合法性的工具,而是诠释在论证自己合法性的过程中逐渐建立起来的一个客体。这是一个循环的过程:被证明的东西已经成为证明的前提。

 

13、确认“作者意图”实际上就是确认一种语义策略。有时这种语义策略可以根据业已确立起来的文体成规来判断。……怎样对“作品意图”的推测加以证明?唯一的方法是将其验之于文本的连贯性整体。

 

14、我认为,文本诠释是旨在发现一种策略,以产生一个“标准的作者”:我将这种“标准读者”视为“标准作者”的对应物。我明白,这种观点使“经验作者的意图”这一概念变得毫无用处。我们必须尊重文本,而不是实际生活中的作者本人。

 

《在作者与文本之间》艾柯

 

1、当文本不是面对某一特定的接受者而是面对一个读者群时,作者会明白,其文本诠释的标准不是他或她本人的意图,而是相互作用的许多标准的复杂综合体,包括读者以及读者掌握(作为社会宝库)语言的能力。我所说的作为社会宝库的语言不仅指具有一套完整的语法规则的约定俗成的语言本身,同时还包括这种语言所生发、所产生的整个话语系统,即这种语言所产生的(文化成规)以及从读者的角度出发对文本进行诠释的全部历史。

 

2、我当然可以根据各种不同的目的自由地“使用”华兹华斯的诗歌文本:用于戏仿,用来表明文本如何可以根据不同的文化参照系统而得到不同的解读,或是直接用于个人的目的(我可以为自我娱乐的目的到文本中去寻找灵感);但是,如果我想“诠释”华氏文本的话,我就必须尊重他那个时代的语言背景。

 

3、有时作者还活在世上,批评家们对其作品作出了许多诠释,这时去问一问实际生活中的经验作者本人究竟明不明白他的作品在多大程度上能支持这么多的诠释,将会是非常有趣的。就此而言,作者的回答并不能用来为其文本诠释的有效性提供证据,而只能用来表明作者意图与文本意图之间的差异。这一实验的目的不是批评性的,而是理论性的。

 

4、在无法企及的作者意图与众说纷纭、争持难下的读者意图之间,显然还有个第三者即“文本意图”的存在,它使一些毫无根据的诠释立即露出马脚,不攻而自破。

 

5、理解作品创作的过程也就是理解作品是如何由一些偶然的选择所构成、是如何由某些无意识的动机所产生的。理解“文本策略”——作为呈现于标准读者面前的语言客体(因而也就能脱离经验作者的意图而独自存在)——与这种“文本策略”的生成过程之间的区别是很重要的。

 

6、文本——一种能够不断向外“播射”诠释的机器——有时是稀里糊涂地从一个与文学没有什么关系的地方产生出来的。

 

7、经验作者的私人生活在某个程度上说比其作品文本更难以追寻。在神秘的创作过程与难以驾驭的诠释过程之间,作品“文本”的存在无异于一支舒心剂,它使我们的诠释活动不是漫无目的地到处漂泊,而是有所归依。

 

《实用主义之进程》罗蒂

 

1、据我们实用主义者看来,任何人对任何物所做的任何事都是一种“使用”。诠释某个事物、认识某个事物、深入某个事物的本质等,描述的都只不过是使用事物的不同方式。

 

2、然而,我们的“需要”之一是力图使别人相信我们自己是正确的。因此,我们实用主义者可以认为,根据文本连贯性的整体来检验一种诠释是否合理的做法不过是在提醒人们注意,如果你想你对一本书的诠释听起来合情合理的话,你连一个句子或一个场面都不能忽视。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得考虑到文本“其他”部分的情况。

 

3、我倒是愿意认为文本的连贯性并不是在它得到描述之前即以存在的东西,就像当我们将一些散乱的点连成线之前这些点并不具有连贯性一样。所谓连贯性不是什么别的东西,而是这样一个事实:有人在一大堆符号或噪音里面发现了某种有趣的东西,通过对这些符号或噪音进行描述使它与我们感兴趣的其他东西联系了起来。这种连贯性并不内在或外在于任何东西;我们只不过是用它去对那些符号进行描述和分析。当我们从相对来说具有更少争议性的语文学转向相对来说具有更多争议性的文学史与文学批评时,我们现在的观点必须与我们或他人以前曾经有过的观点——也就是说,以前对这些符号所做的描述与分析——具有某种合理的、系统的、可以推知的联系。但是,却不存在这么一个“点”:根据这个“点”,我们可以将我们描述和分析的对象与我们对这个对象所进行的描述和分析区别开来——除非参照某个特殊的目的,某个我们当时恰好碰上的特殊意图。

 

4、对我们实用主义者来说,那种认为文本具有某种本质、我们可以用严格的方法将它揭示出来的观念与下面这种亚里士多德式的观念如出一辙、同样糟糕:这种亚里士多德式观念认为,任何事物都具有某种真正的,与表面的、偶然的或外在的东西相对的内在本质。

 

5、认为批评家可以发现文本的本质——比如,它本质上揭开了某种意识形态结构的神秘性;或,它本质上是对西方形而上学等级森严的二元对立的“解构”,而不仅仅是为此形而上学目的服务——这种观念对我们实用主义者而言,只不过是改头换面的神秘论而已。

 

6、反对文本本质上表现了“什么东西”也就是反对某种特殊的诠释——可以根据“文本的内在连贯性”揭示出那个“东西”究竟是什么。更一般地说,它反对文本可以向你展示出它自身的内在愿望而不是只提供某种刺激物——这种刺激物可以使你比较容易或比较困难地判断你原来的愿望究竟是什么。

 

7、我既不相信“文本机制”乃文学批评之本质这种结构主义的观点,也不相信文学批评的本质乃在于揭示或颠覆形而上学等级秩序的“在场”这种后结构主义的观点。毫无疑问,了解文本的运作机制或形而上学等级秩序有时是很有用的。……但这并不比阅读马克思、弗洛伊德、阿诺德或利维斯更能让你接近文本的内在本质。每一个这样的背景阅读都只能为你提供一个解读文本的理论语境——一个你可以将其置于其他语境之上或是与其他语境叠置的模式或模型。从这种语境中所得到的知识不能告诉你有关文本的本质或阅读的本质的任何东西。因为,它们根本就没有本质。

 

8、那种令人激动、令人信服的东西(你以为你自己看到的文本本质)实际上只不过是根据解读它、激发它的人的需要而产生的。因此,对我来说,打碎“使用文本”与“诠释文本”之间的界限,而仅仅根据不同的人、不同的目的区分出“使用文本”的不同类型,也许更为简单。

 

9、尽管我认为近来人们对这种人文主义批评的指责过于严厉,我的立场却不是人文主义的。因为,首先,许多人文主义批评都是本质论的——认为人性中隐含着许多深层的、永恒的东西,期待着文学去发现、去向我们展示。其次,被命名为“理论”的那个东西使我们获益匪浅,因为它给我们提供机会,使我们能够阅读大量第一流的、否则便会失之交臂的书籍——比如海德格尔和德里达的书。我认为,“理论”唯一不能做的事情是,它无法为我们提供一种合适的阅读方法,或如西里斯·米勒所言,“一种阅读的伦理”。我们实用主义者认为没有人会成功地做到这一点。

 

《为“过度诠释”一辩》卡勒

 

1、如果我们的兴趣并不在于接收别人发出的信息,而在于去理解比如说语言和社会之间相互作用的机制的话,不时地后退一步,反思一下为什么有人要说诸如“天气真不错,不是吗?”之类毫无意义的大废话,将会是非常有用的。为什么这句话被认为是一种很随便的问候形式?其深层的文化内涵是什么?与也许具有完全不同的问候形式或问候习惯的其他文化相比,这种问候形式能告诉我们什么特别的东西?实际上,被艾柯称为“过度诠释”的活动其实质正是不断地提出这种类型的问题,这些问题对一般性的交际而言也许并不重要,然而,它却能促使我们去反思产生这些问题的文化的运行机制。

 

2、实际上,我认为,这个一般意义上的问题以及艾柯提出的那些具体问题如果用……那种对立性区分来表述的话,也许更为准确:他没用将文学批评分为诠释与过度诠释,而是将其区分为(适度)理解与过度理解。……(适度)理解就是去问一些可以从文本中直接找到答案的问题。……相反地,过度理解则在于去问一些作品文本并没有直接向其标准读者提出来的问题。

 

3、如果认为诠释只是对文本意图的重建,那么这些问题与诠释毫不相干;它们想问的是“文本做了什么”,“它又是怎样做的”这样的问题:它怎样与其他文本、其他活动相连;它隐藏或压抑了什么;它推进着什么或与什么同谋。许多非常有趣的现代批评形式追寻的不是文本记住了什么,而是它忘记了什么;不是它说了些什么,而是将什么视为想当然。

 

4、许多批评由于涉及的是具体的作品因而都可以看作是一种诠释,然而其目的也许并不是去重建那些作品的意义,而更多地是想去探讨作品文本赖以其作用的机制或结构以及文学、叙事、修辞语言、主题等更一般性的问题。正如语言学家的任务并不是去诠释语言中的具体句子而是去重建这些句子得以构成并发挥作用的规则系统一样,大量被误以为是“过度诠释”的东西其目的正是力图将作品文本与叙事、修辞、意识形态等一般机制联系起来。研究符号的符号学——昂贝多·艾柯正是符号学最卓越的代表之一——正是力图在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去发现意义得以生成的系统和机制。

 

5、尽管对许多目的而言,发现计算机程序或自然语言或文学文本是如何运作的这一点并不重要,然而,对理论研究——计算机科学、语言学、文学批评与文学理论——其目的却正在于试图去理解这些“语言”是如何运作,是什么东西促使它这样运作,在什么条件下他们会以不同的方式运作。我们说话时不必考虑英语的句法结构而照样能将英语说得很好这一事实并不意味着试图对其结构进行描述的努力没有意义,它仅仅意味着语言学的目的并不是教人如何说好某种语言。

 

6、我认为,罗蒂的理论中缺乏某种东西:它没有意识到文学研究完全可以不只是对文学文本中的主题或人物作出一些爱憎反应。他想到了人们可以利用文学去获得关于人类自身的知识——这当然是文学的主要功能之一,但似乎没能想到人们也可以从文学中得到一些关于“文学”自身的知识。

 

7、在文学研究中人们实际上不只是得到对具体作品的诠解(使用),而且还会获得对文学运行机制——其可能性范围及其独特的结构——的总体理解。

 

8、你尽可以认为文学研究者不应浪费精力试图去理解文学的运行机制,而只应去欣赏它、阅读它,以希望能对自己的生活有所改变。然而,实际上,这种否认存在着任何共同结构——借此年轻人或处于边缘地位的人可以去对那些目前占据着文学研究权威地位的人的观点进行挑战——的观念的目的是使自己的观点处于一种无懈可击、至高无上的地位,在否认存在某种结构的同时实际上肯定了这种结构的存在。

 

9、罗兰巴特认为,实际上,“过度诠释”的方法——比如,任意地将文本分成许多序列,对每一序列都进行仔细的考察并将考察的结果显示出来,即使这也许与诠释问题无关——就是一种“发现”的方法:对文本、符号以及符号实际运作机制的发现。一种方法如果不仅能使人思考那些具体的元素,而且能使人思考那些元素的运行机制,它就比只是力图去回答文本向其标准读者所提出的问题的那些方法更有可能获得新的发现。

 

《写在羊皮纸上的历史》罗斯

 

1、小说将根深扎在历史文献之中,总是与历史有着亲密的联系。然而与历史不同的是,小说的任务是将我们心智的、精神的以及想象的视野拓展到极致。而“羊皮纸上的历史”通过将现实与魔幻,历史与对历史精神的,哲学的再诠释化合在一起正好能够做到这一点,因此可以认为这种“羊皮纸上的历史”是各种文化遗产中的经书——它们依靠它们所创造的信仰的力量生存——与这些经书所创造的无穷无尽的注释与评论——二者之间不断地游移与漂浮。

 

《应答》艾柯

 

1、一个创造性的文本总是一个开放的作品。创造性文本中语言所起的独特性作用——这种语言比科学文本的语言更模糊、更不可译——正是出于这样一种需要:让结论四处漂泊,通过语言的模糊性和终极意义的不可触摸性去削弱作者的前在偏见。我对瓦莱里“根本就不存在文本的原义这样的东西”一说表示怀疑,但我接受文本可以有许多不同的诠释这样的观点。我反对那种认为文本可以具有你想要它具有的任何意义的观点。

 

2、我承认我们归之于文本的所有特质都不是文本内在所特有的,而是来自于文本与解读者之间的关系……对文本的任何解释都涉及到三个方面的因素:第一,文本的线性展开;第二,从某个特定的“期待视域”进行解读的读者;第三,理解某种特定语言所需的“文化百科全书”以及前人对此文本所作的各种各样的解读。这三个因素只能根据一个读者群或一个文化体系约定俗成的整体回应来判断。

 

3、说不存在什么“物自身”,我们的知识只具有相对的价值、只是一种人为建构起来的东西,并不意味着语言只是一些能指符号而没有具体的所指物。说这种所指物具有一种“关系特质”并不意味着我们不能讨论某种特定的关系。毋庸置疑,我们的知识具有“关系的”特质,我们无法将事实与我们用以表达这些事实的语言分离开来:这就激励着我们去进行诠释。

 

4、我认为,为诠释设立某种界限是有可能的:超过这一界限的诠释可以被认为是不好的诠释或勉强的诠释。作为一种判断标准,我的“类波普尔式”的提议也许过于纤弱,但它足以使人认识到并非任何诠释都是可行的。

 

5、我们经常想使某个以前为我们所忽视的特征突出出来,以使那个物体服务于它显然并没有被赋予的目的。

 

6、理解文本的运作机制意味着去断定为了得到一个连贯的诠释它的众多特征中哪些是相关的,哪些是不相关、不能支持连贯性的解读的。

 

7、罗蒂问我们想知道语言的运行机制究竟是出于什么目的。我满怀敬意地回答:不仅因为作家们研究语言可以使自己写得更好,而且因为,好奇乃一切知识之源,知识乃快乐之源:发现一个特定的文本为什么以及怎么样能够产生这么多的好的诠释是一件多么美妙的事!

 

8、理解语言的运行机制并不减少聆听文本永恒的低语和诉说的快乐。我曾说过,能同时对这种感性的领悟与理性的论辩做出解释,即使是妇科医生也会坠入爱河。

 

9、当我们处理文学文本时,我们并不只是在处理感性材料,也并不试图产生新的材料:我们处理的是以前对这一问题的各种解释,而且我们解读的结果(是新的诠释而不是一个“生成性的”习惯)也无法通过群体间相互商定的方式而得到检验。但这样一种区分对我而言似乎过于狭窄。为了能够确认出感性的材料,我们需要对它进行诠释——并且需要一种合适的标准,根据这个标准我们能够确定某些东西比其他东西更合适;我们所形成的操作性习惯本身必须能向更进一步的诠释开放。

 

10、尽管在可信性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每一种对世界的描述(不管是科学定律还是小说)自身都是一本有待于进一步诠释的书。但某些诠释毕竟可以被认为是不成功的,因为它们就像骡子一样:也就是说,它们不能产生新的诠释,或是无法面对以前的诠释传统。哥白尼革命的力量不仅在于他的理论能比托勒密的天文学传统更好地解释某些天体现象,而且在于他没有将托勒密表述为一个狂热的撒谎者,而是解释了为什么、根据什么理由认为自己的诠释是合理的。

 

11、人人都对也就意味着人人都错,因为你完全有理由忽视别人的观点而固执于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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